2008年9月23日 星期二

信寄不出去怎麼辦?

各位同仁好:
最近如果有同仁的信箱可以收信,卻無法寄信。
可能要檢查一下您的Outlook Express(收發信軟體)。

1.請選擇『工具』->『帳戶』。




2.請選擇『郵件』,找到信箱的設定後,點選『內容』。



3.請點選『伺服器』->『我的伺服器需要驗證』,打勾後,信就能寄出去了!


希望大家的電腦都能平平安安~~
感恩~

2008年9月22日 星期一

如果電腦變慢的話...

如果您覺得電腦速度很慢,
請檢查NOD32,『NOD32系統工具』裡面的『隔離』。


如果裡面有東西的話,通常是Email中被隔離的病毒。
如果您發現,被隔離的病毒,很規律(看日期)被關進來的話,
就表示您的電腦,很有可能持續在接收病毒(或木馬),請趕快線上掃瞄。
請從學校首頁的『網站連結』,然後找到『線上掃毒』這一專欄。








2008年9月15日 星期一

慈中網頁上『教師園地』的『線上學習』

FrontPage:單向動態教學 / 雙向動態教學

PowerPoint:單向動態教學 / 雙向動態教學

Flash:教學

如果沒有辦法看到教學畫面,請聯絡資訊組。
感恩~

2008年9月8日 星期一

使用FTP連線軟體,卻無法連線


如果有老師或學生使用如Filezilla、CuteFTP之類的軟體來下載。
卻出現上述的畫面,
明明顯示連線成功,卻關閉連線。
請聯絡資訊組

目前封鎖的IP列表(2008/10/16更新)

更新日期:2008/09/01
封鎖校外IP:
67.19.222.66
114.108.5.217(國家資通安全會報ICST-ALT-2008-0002 2008/10/15 16:14:41 )
208.87.33.150
210.64.10.11
210.208.81.205
211.76.177.157
217.115.159.202

網卡卡號:
00:00:48:D6:EE:83

2008年9月3日 星期三

如何得知自己的網卡卡號?

1.首先找到『網路上的芳鄰』,請點選『內容』。
2.找到『區域連線』,這時左邊會出現選單,請點選『檢視這個連線的狀態』。
3.請先點選『支援』,點選『詳細資料』。



4.這樣,就可以看到網卡卡號了!
網卡卡號一般來說是每人不同的。若時常變換網卡卡號,有中毒、或被駭客當成跳板的可能,資訊組會封鎖該電腦,並請您掃毒。
5.和之前的IP教學類似,其實這裡也可以看到自己的IP、網路設定。

如何得知(或更改)自己電腦的IP?(筆記型電腦IP設多少?)

1.首先,找到『網路上的芳鄰』,並且按右鍵,選擇『內容』。


2.找到『區域連線』,按右鍵,選擇『內容』。


3.請選擇『Internet Protocol(TCP/IP)』,按『內容』。


4.這樣就可以看到IP了!每個人的IP都是不同的。要更改IP,請更改後選擇確定即可。


5.紅框內的設定都一樣,如果有老師自己帶筆記型電腦來學校,請按照下圖來設定,就可以使用了。(無線網卡請啟用搜尋,電腦會自動設定)

6.若有老師攜帶筆記型電腦來,請依照上述方式,找到自己『學校電腦』IP後,將筆記型電腦的IP設定成和自己學校電腦一樣。因為兩台電腦相同IP,所以只能有一台上線。

若『老師的電腦』常常很慢、當機、或被鎖密碼,請上『校務行政服務系統』報修。

『教室電腦』密碼請找前一個班級的導師交接。

若『教室電腦』本身可以正常開機,資訊組已確認沒有鎖卡、鎖IP,學生也確認插孔無誤,卻依然無法上網,請通知行政中心測試(或更換)網路線。

2008年9月2日 星期二

[掃毒三部曲。首部曲]覺得電腦怪怪的怎麼辦?

什麼時候需要掃毒?當您覺得自己的電腦速度和『以前』不一樣的時候,就是掃毒的時候!
這邊先介紹一個免費的掃毒/木馬軟體。

1.請先到Yahoo!,下載、安裝Yahoo捷徑列。(接著都是中文介紹,所以就不述說怎麼安裝了)



2.安裝成功後,請點選捷徑列上的『執行反間諜軟體』,如果是第一次執行,也是需要安裝的。




3.介面都是中文的,只要記得每次掃描前都按『檢查更新』,然後再按『開始掃描』。


4.掃描完後,您可以看看掃到了什麼東西,請選擇『全部移除』。


範例中的Tracking Cookie是無害的,但還是有可能被別人從中盜取資料,所以還是移除吧。
如果掃到特洛伊木馬、蠕蟲,那當然也是移除囉!

接著還要搭配另外兩樣東西,才『比較能』確保電腦的健康,請期待第二、第三部曲。

如何使用FTP?

1.首先打開檔案總管或『我的電腦』 ,在網址的那一欄,

2.接著會要求輸入帳號密碼

3.將檔案從資料夾直接拖過去即可完成上傳。


4.也可以直接新增資料夾

和人IP衝突該怎麼辦?

其實,除非事前有登記網卡,否則誰也不知道IP和誰衝突。
但是我們能夠鎖定的,就是和您IP衝突的網卡卡號!
詳細情形,請點下圖可以連到放大圖,下載後來看。

在『控制臺』->『系統管理工具』->『事件檢視器』 ,
然後選擇『系統』->看看哪裡有『錯誤』(驚嘆號出現)的地方。
把裡面的一串數字(舉例:XX:XX:XX:XX,不是IP喔,IP是自己的),
交給網管或資訊組就好。

將和您衝突的網卡卡號交給資訊組後,資訊組會將該網卡封鎖,並儘速讓您的電腦能夠上網。

2008年8月28日 星期四

[教學]如何將教學組公佈的課表轉90度?

971課表:http://www.tcsh.hlc.edu.tw/P528a.doc
如何把課表轉90度呢?

1.首先,在『編輯』-->『尋找』,找到屬於自己的課表。



2.接著找到自己的課表後,調整一下視窗的位置,讓畫面可以完整呈現自己的課表。

3.按下鍵盤上的『Print Screen』鍵或『Prt Scr』鍵,將畫面抓下來。

4.打開小畫家(開始-->所有程式-->附屬應用程式-->小畫家)

5.在『編輯』-->『貼上』,將剛剛抓下的畫面貼在小畫家上。


6.同步驟2.,將畫面調整(請善用右邊和下面的捲軸),讓畫面容納整個課表。


7.請點選左邊工具的『選擇』,將需要的部份框住。

8.選擇『編輯』-->『複製』。將需要的部份拷貝下來。




9.選擇『檔案』-->『開新檔案』。若出現下面的畫面,請選擇『否』,我們需要一張新的畫布。

10.選擇『編輯』-->『貼上』,將課表貼上。現在已經完成大半囉!

11.選擇『檔案』-->『另存新檔』,注意存檔格式喔!建議是JPG或GIF。


這樣我們就存了一個圖片檔了
要將它轉90度就容易多了,可以用ACDSee或XP的右鍵去旋轉90度。

如果還沒辦法的話,請再度打開『小畫家』。

12.選擇『檔案』-->『開啟舊檔』,選擇剛剛儲存的圖片。



13.選擇『影像』-->『翻轉/旋轉』-->旋轉角度90度,就可以旋轉成功!
接著旋轉90度


14.選擇『檔案』-->『儲存檔案』,這樣課表就旋轉九十度了。

2008年7月10日 星期四

全校學生都已經有自己的Email囉!

學生信箱登入入口
格式是:學號@tcsh.hlc.edu.tw
密碼請洽各班導師~

1.已登入過至並且更動過密碼,但遺忘密碼者,請洽資訊組國榮老師。
2.新生或轉學生,沒有帳號者,請洽資訊組國榮老師。

2008年7月9日 星期三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教育部90電創184016號文
中華民國90年12月26日核定

一、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二、網路規範與委員會
  各校應參考本規範訂定網路使用規範,並視實際需要設置委員會或指定專人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
(二)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三)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四)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學校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網路之管理
  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七、違反之效果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八、處理原則及程序
  各校訂定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應明定於校規。
前項校規和網路管理單位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或為防範違反本規範,對行為人或非特定對象所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應符合必要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各校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所為之處分,應依正當法律程序,提供申訴和救濟機制。
學校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應徵詢校內網路委員會或指定專人之意見。

台灣學術網路之連線原則

台灣學術網路之連線原則
85.06.21訂定
86.04.22第一次修定 88.09.02第二次修定89.03.14 第三次修定 89.07.13 第四次修定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台(85)電字第85513448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三日台(89)電字第89080416號函修正

台灣學術網路(Taiwan Academic Network,TANet)係一整合性之校際網路,內以各校之校園網路為基礎,外接國際之學術網路,以促進國內外各級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交換、分享資訊與共享電腦資源為宗旨,因此TANet之連線對象以各級學校、部屬館所、北高兩市教育局、縣市教育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及HiNet成立前已連線之政府及研究單位為主。近年網際網路在國內盛行,要求與TANET連線者不斷增加,為因應加值網路業者網路互連之需求,本連線原則應檢討修正,使其日後申請連線時有所遵循。
一、各級學校及文教機構:  各級學校及文教機構,如部屬館所、北高兩市教育局、縣市教育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等單位,逕洽各區域網路中心或縣市教育網路中心申請,以數據專線連線TANet,但電信費用及通訊設備須自行籌措,不需另行支付骨幹網路通訊費用。
二、學術研究之財團法人:
  交通部電信總局核准同意可接入TANet之學術研究相關機構,以專案方式提出對TANet互惠及建教合作計劃,內容應包括:單位簡介、可提供之資訊、連線模式、配合措施、效益等內容,經TANet技術小組初審,TANet管理委員會複審通過後,以數據專線連線TANet,但電信費用及通訊設備須自行籌措,不需另行支付骨幹網路通訊費用。
三、加值網路業者或由加值網路業者組成之組織:
  交通部電信總局核准設立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執照之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或由該業者組成之組織,以專案方式提出對TANet互連之具體計劃,內容應包括:單位簡介、網路骨幹規模、服務系統、網路運作方式、網路管理能力、可提供之資訊、互連模式、配合措施、效益等內容,並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經TANet技術小組初審,TANet管理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始得連線,互連業者連線後如無法配合執行本連線原則之基本條件,則依終止條件辦理。
1. 基本條件:
(1) 互連業者不得利用TANet國際Internet專線及國內骨幹線路。
(2) 互連業者應在北部、中部、南部或東部至少有三點以上為T3(45Mbps)之骨幹網路。
(3) 互連業者應與TANet二分之一以上區域網路中心(需為不同地區)多點互連交換,為避免佔用TANet骨幹頻寬,互連業者需同意進出之流量均使用互連業者之骨幹。其每一互連點之頻寬至少T1(1.544Mbps)且滿足該地區資訊交換量為原則,為避免影響學術研究及教學活動,經過TANet骨幹非當地之交換量,僅限TANet骨幹最低頻寬之十分之一。
(4) 當某一互連點之平均流量達到百分之七十時,互連業者應於一個月內向TANet技術小組提出擴充規劃,三個月內完成擴充。對於未互連交換之區域網路中心,當使用量達到該區域之出口頻寬十分之一時,互連業者應於一個月內向TANet技術小組提出互連規劃,三個月內完成互連交換,而該頻寬應大於需求頻寬之二倍以上。
(5) 互連業者應每月需提供每一互連點至TANet個別區網中心最高、最低及平均流量之報表。
(6) 互連業者流入TANet之資訊,應保證無犯罪與色情之資訊或網頁。
(7) 互連業者應自備連接TANet電路及兩端Router及其他設備。
2. 終止條件:
(1) 互連業者連線後,未依本連線原則之基本條件辦理者,經TANet技術小組及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確認後,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時(通知方式與期限:如報紙、電視報導後三小時,民意機關質詢相關事項後二十四小時,公文文件通知一週內),得以書面通知終止其連線。
(2) 互連業者認為已無互連之需求時,應即通知TANET技術小組,並自通知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後,始得終止其連線。
(3) 互連業者依前二款規定終止連線後,二年內不得申請連線。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
85.02.01台(85)電字第85503123號函訂定
88.09.02台(88)電字第88110220號函第一次修正

台灣學術網路為提供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目前正加速推動E-mail到中小學NII實驗計畫,上網人數必然激增,如何妥善管理台灣學術網路,落實資訊教育紮根、引導學生正確使用資訊、尊重資訊倫理、重視網路禮節,已是各校應積極推動之事項。
一、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之落實應由全體TANet使用者共同參與,建議由各校或其他政府研究單位自行成立網路管理組織(委員會)由各校(單位)依現況參考下列建議,訂定管理辦法。
1. 管理辦法應以「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TANet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為基礎,依各學校或單位環境現況調整。
2. 管理辦法可與校規結合,對提供網路服務系統之績效優良且善盡管理責任之管理者應予以獎勵,對管理有偏差者,則應以糾正令其限期改善。
3. 各種服務系統中較有爭議內容者,建議於進入系統之主頁(Logo)宣告知會使用者,如有不法情事,應自負刑責。
4. 對外提供服務之各種教育服務系統,為宣導教育理念應採真名註冊,建立可信賴主機使用名單(Trust Node)。各校(單位)為確保使用者隱私權,得制定何種情況下,系統管理者才能公佈使用者原始身份資訊。
5. 為了確保TANet骨幹上學術用途資訊流量順暢,請各校配合將宿舍網路區隔管制(例如用Private IP、NAT.....等方式),並對宿舍網路之設站加以管理,以符合TANet之目的。
二、 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對所提供連線服務單位,應進行下列宣導事項:
1. 請新申請連線之學校(單位),於申請連接TANet前,應成立前項之管理組織。
2. 成立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對優良學校(單位)應予提報獎勵,對違規學校(單位)亦應檢討改善,並可考慮於媒體公佈予以嘉獎表揚或警惕。
3. 中小學學校應考慮學生之應用環境,挑選適才適用之資源,善盡教育輔導責任。
4. 應訂定違規處理流程與處理辦法,對嚴重違反使用規範公約之連線學校,必要時可以暫時不提供該校或服務單位(系、所實驗室)連線服務。

國中小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國中小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八十七學年度修訂)
台(87)電字第87131689號函發布

一、基本原則
(一) 各校應依學生班級數設置電腦教室數間;國中每35班至少應設一間,國小每40班設一間為原則。
(二) 全校至少具有一部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與路由器(Router)以提供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及提供校內電腦存取使用伺服器中軟體資源,並逐步將各間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腦與網際網路相連接。
(三) 每間電腦教室設置之個人電腦以教師用一部、學生以一人一機為原則(若電腦教室空間不足,以設置最高數量為原則)。
(四) 電腦教室應建立連接使用網路伺服器與網際網路之網路環境,並具備教學廣播系統或投影設備或大型顯示螢幕等之教學設施。
(五) 每間電腦教室以十人共用一部網路印表機為原則,其中至少含一部雷射印表機。
(六) 電腦教室設備內容需包含連接網路伺服器、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之安裝、連接、設定所須材料(包括線材、雙絞線、Category 5、集線器、交換器)及施工。
(七) 應使用合法授權之軟體。
(八) 電腦教室得購置資料櫃,以存放磁片、圖書等。
(九) 電腦教室應具備足夠空間與照明及空調設備環境。
(十) 電腦教室電腦設備需訂有定期維修合約;標購之電腦設備至少提供三年(含)以上之保固維修。
(十一) 各校需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與維護。
(十二) 為便利各校製作網頁,每一間電腦教室至少有一部掃瞄器,每校至少有一部數位相機。
二、設備規格
(一) 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
1. 中央處理機(CPU): CISC 或 RISC 架構,內部時脈(Internal Clock)350 MHz (含)以上。可以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或PowerPC G3-266等處理機為參考,選擇相近或以上性能之個人電腦或工作站處理機。
2. 快速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零件。
4.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5.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9GB(含)以上。
6. 顯示器: 具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7. 光碟機: 唯讀或可讀寫式。
8.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9. 作業系統:
(1) 具有與連接電腦數相同數量之授權。
(2) 可透過網路使用伺服器中之應用軟體及網際網路資源。
(3) 需支援 TCP/IP 之環境及具備領域名稱(Domain Name)、網際網路電子郵件(Internet E-Mail)、全球資訊網(WWW)及代理(Proxy)等伺服器功能之軟體。
(4) 如做為網路印表伺服器則需具自動安排印表功能。
(5) 需附軟體廠商或分公司授權證明以確保售後服務支援能力。
10. 附件: 鍵盤、滑鼠及含穩壓裝置之不斷電設備等。
11. 選擇附件: 防塵套、護目鏡或清潔磁片組等。
(二) 教師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取記憶體(CACHE):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128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零件。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6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 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喇叭、麥克風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 耳機、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三) 學生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umII 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64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零件。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著作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4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15. 附件: 滑鼠、耳機(或喇叭)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麥克風等。
(四) 網際網路連線相關設備
1. 網路連線方式:可有數據專線或ISDN或ADSL或紅外線雷射或衛星或有線電視 (CATV)等,若採衛星或有線電視之連線方式,需俟交通部開放其可經營第一類電信服務,始可使用。
2. 若採數據專線或ISDN方式連線,路由器(Router)至少需含下列功能:
(1) 區域網路埠(LAN port)數量:至少二個,用以連接區域網路。速度:乙太網路(Ethernet) 10M bps(含)以上。
(2) 廣域網路埠(W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網際網路。速度:至少能支援 9600 bps ~ T1 數據專線或ISDN線路。介面:56K bps (不含) 以下為 RS232,56K bps (含) 以上使用V.35或 RS449。
(3) 通訊協定:須支援 TCP/IP、RIP、PPP、SNMP 等通訊協定。
(4) 若連接台灣學術網路需含置於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網路設備。
三、設備安全規格:教師及學生用個人電腦、彩色顯示器(Monitor)及印表機須檢附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
四、有環保回收標示之電腦設備 ,依環保相關法令處理。
五、本參考規格僅提供國民中小學購置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參考用。原86學年度所訂之「教育部國中、國小電腦教室設備參考規格」同時予以廢除。

高中職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高中職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八十七學年度修訂)
台(87)電字第87131223號函發布

一、基本原則:
(一) 全校至少具有一部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與路由器(Router)以提供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及提供校內電腦存取使用伺服器中軟體資源,並逐步將各間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腦與網際網路相連接。
(二) 每間電腦教室設置個人電腦數拾部,以同時供一班學生上課,一人使用一機為原則(若電腦教室空間不足,以設置最高數量為原則)。
(三) 電腦教室應建立連接使用網路伺服器、校園網路及網際網路之網路環境,並具備教學廣播系統或投影設備或大型顯示螢幕之教學設施。
(四) 每間電腦教室以十人共用一部網路印表機為原則,其中至少含一部雷射印表機。
(五) 電腦教室之設備內容需包含連接網路伺服器、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之安裝、連接、設定所須材料(包括線材、雙絞線、category 5、集線器、交換器)及施工。
(六) 應使用合法軟體,各類科另視所開課程內容之需要,購置適合該科使用之軟體。
(七) 電腦教室應具備足夠之空間與照明及空調等設備。
(八) 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需訂有定期維修合約,標購之電腦設備至少提供三年(含)以上之保固維修。
(九) 各校需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及維護。
(十) 為便利各校製作網頁,每一間電腦教室至少有一部掃瞄器,每校至少有一部數位相機。
二、設備規格
(一) 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
1. 中央處理機(CPU): CISC 或 RISC 架構,內部時脈(Internal Clock)350 MHz (含)以上。可以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或PowerPC G3-266等處理機為參考,選擇相近或以上性能之個人電腦或工作站處理機。
2. 快取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零件。
4.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5.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9GB(含)以上。
6. 顯示器:具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7. 光碟機: 唯讀或可讀寫式。
8.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9. 作業系統:
(1) 具有與連接電腦數相同數量之授權。
(2) 可透過網路使用伺服器中之應用軟體及網際網路資源。
(3) 需支援 TCP/IP 之環境及具備領域名稱(Domain Name)、網際網路電子郵件(Internet E-Mail) 、全球資訊網(WWW)及代理(Proxy)等伺服器功能之軟體。
(4) 如做為網路印表伺服器則需具自動安排印表功能。
(5) 需附軟體廠商或分公司合法授權證明以確保售後服務支援能力。
10. 附件: 鍵盤、滑鼠、含穩壓裝置之不斷電設備等。
11. 選擇附件: 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二) 教師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 或PowerPC G3-266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6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喇叭、麥克風等。
16. 選擇附件:再生卡(或相關功能)、 耳機、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三) 學生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64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4GB (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耳機(或喇叭)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麥克風等。
(四) 網際網路連線相關設備
1. 網路連線方式:可有數據專線或 ISDN或 ADSL或紅外線雷射或衛星或有線電視(CATV)等,若採衛星或有線電視之連線方式,需俟交通部開放其可經營第一類電信服務,始可使用。
2. 若採數據專線或ISDN方式連線,路由器(Router)至少需含下列功能:
(1) 區域網路埠(L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區域網路。速度:乙太網路(Ethernet) 10M bps(含)以上。
(2) 廣域網路埠(W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網際網路。速度:至少能支援 9600 bps ~ T1 數據專線或ISDN線路。介面:56K bps (不含) 以下為 RS232,56K bps (含) 以上使用V.35 或RS449。
(3) 通訊協定:須支援 TCP/IP、RIP、PPP、SNMP 等通訊協定。
(4) 若連接台灣學術網路需含置於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網路設備。
三、設備安全規格教師及學生用個人電腦、彩色顯示器(Monitor)及印表機須檢附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
四、有環保回收標示之電腦設備 ,依環保相關辦法處理。
五、本參考規格僅提供高中、高職購置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參考用。原86學年度所訂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同時予以廢除。
高中職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八十七學年度修訂)
台(87)電字第87131223號函發布

一、基本原則:
(一) 全校至少具有一部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與路由器(Router)以提供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及提供校內電腦存取使用伺服器中軟體資源,並逐步將各間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腦與網際網路相連接。
(二) 每間電腦教室設置個人電腦數拾部,以同時供一班學生上課,一人使用一機為原則(若電腦教室空間不足,以設置最高數量為原則)。
(三) 電腦教室應建立連接使用網路伺服器、校園網路及網際網路之網路環境,並具備教學廣播系統或投影設備或大型顯示螢幕之教學設施。
(四) 每間電腦教室以十人共用一部網路印表機為原則,其中至少含一部雷射印表機。
(五) 電腦教室之設備內容需包含連接網路伺服器、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之安裝、連接、設定所須材料(包括線材、雙絞線、category 5、集線器、交換器)及施工。
(六) 應使用合法軟體,各類科另視所開課程內容之需要,購置適合該科使用之軟體。
(七) 電腦教室應具備足夠之空間與照明及空調等設備。
(八) 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需訂有定期維修合約,標購之電腦設備至少提供三年(含)以上之保固維修。
(九) 各校需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及維護。
(十) 為便利各校製作網頁,每一間電腦教室至少有一部掃瞄器,每校至少有一部數位相機。
二、設備規格
(一) 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
1. 中央處理機(CPU): CISC 或 RISC 架構,內部時脈(Internal Clock)350 MHz (含)以上。可以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或PowerPC G3-266等處理機為參考,選擇相近或以上性能之個人電腦或工作站處理機。
2. 快取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零件。
4.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5.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9GB(含)以上。
6. 顯示器:具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7. 光碟機: 唯讀或可讀寫式。
8.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9. 作業系統:
(1) 具有與連接電腦數相同數量之授權。
(2) 可透過網路使用伺服器中之應用軟體及網際網路資源。
(3) 需支援 TCP/IP 之環境及具備領域名稱(Domain Name)、網際網路電子郵件(Internet E-Mail) 、全球資訊網(WWW)及代理(Proxy)等伺服器功能之軟體。
(4) 如做為網路印表伺服器則需具自動安排印表功能。
(5) 需附軟體廠商或分公司合法授權證明以確保售後服務支援能力。
10. 附件: 鍵盤、滑鼠、含穩壓裝置之不斷電設備等。
11. 選擇附件: 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二) 教師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 或PowerPC G3-266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6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喇叭、麥克風等。
16. 選擇附件:再生卡(或相關功能)、 耳機、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三) 學生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64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4GB (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耳機(或喇叭)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麥克風等。
(四) 網際網路連線相關設備
1. 網路連線方式:可有數據專線或 ISDN或 ADSL或紅外線雷射或衛星或有線電視(CATV)等,若採衛星或有線電視之連線方式,需俟交通部開放其可經營第一類電信服務,始可使用。
2. 若採數據專線或ISDN方式連線,路由器(Router)至少需含下列功能:
(1) 區域網路埠(L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區域網路。速度:乙太網路(Ethernet) 10M bps(含)以上。
(2) 廣域網路埠(W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網際網路。速度:至少能支援 9600 bps ~ T1 數據專線或ISDN線路。介面:56K bps (不含) 以下為 RS232,56K bps (含) 以上使用V.35 或RS449。
(3) 通訊協定:須支援 TCP/IP、RIP、PPP、SNMP 等通訊協定。
(4) 若連接台灣學術網路需含置於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網路設備。
三、設備安全規格教師及學生用個人電腦、彩色顯示器(Monitor)及印表機須檢附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
四、有環保回收標示之電腦設備 ,依環保相關辦法處理。
五、本參考規格僅提供高中、高職購置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參考用。原86學年度所訂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同時予以廢除。
高中職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八十七學年度修訂)
台(87)電字第87131223號函發布

一、基本原則:
(一) 全校至少具有一部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與路由器(Router)以提供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及提供校內電腦存取使用伺服器中軟體資源,並逐步將各間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腦與網際網路相連接。
(二) 每間電腦教室設置個人電腦數拾部,以同時供一班學生上課,一人使用一機為原則(若電腦教室空間不足,以設置最高數量為原則)。
(三) 電腦教室應建立連接使用網路伺服器、校園網路及網際網路之網路環境,並具備教學廣播系統或投影設備或大型顯示螢幕之教學設施。
(四) 每間電腦教室以十人共用一部網路印表機為原則,其中至少含一部雷射印表機。
(五) 電腦教室之設備內容需包含連接網路伺服器、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之安裝、連接、設定所須材料(包括線材、雙絞線、category 5、集線器、交換器)及施工。
(六) 應使用合法軟體,各類科另視所開課程內容之需要,購置適合該科使用之軟體。
(七) 電腦教室應具備足夠之空間與照明及空調等設備。
(八) 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需訂有定期維修合約,標購之電腦設備至少提供三年(含)以上之保固維修。
(九) 各校需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及維護。
(十) 為便利各校製作網頁,每一間電腦教室至少有一部掃瞄器,每校至少有一部數位相機。
二、設備規格
(一) 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
1. 中央處理機(CPU): CISC 或 RISC 架構,內部時脈(Internal Clock)350 MHz (含)以上。可以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或PowerPC G3-266等處理機為參考,選擇相近或以上性能之個人電腦或工作站處理機。
2. 快取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零件。
4.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5.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9GB(含)以上。
6. 顯示器:具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7. 光碟機: 唯讀或可讀寫式。
8.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9. 作業系統:
(1) 具有與連接電腦數相同數量之授權。
(2) 可透過網路使用伺服器中之應用軟體及網際網路資源。
(3) 需支援 TCP/IP 之環境及具備領域名稱(Domain Name)、網際網路電子郵件(Internet E-Mail) 、全球資訊網(WWW)及代理(Proxy)等伺服器功能之軟體。
(4) 如做為網路印表伺服器則需具自動安排印表功能。
(5) 需附軟體廠商或分公司合法授權證明以確保售後服務支援能力。
10. 附件: 鍵盤、滑鼠、含穩壓裝置之不斷電設備等。
11. 選擇附件: 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二) 教師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 或PowerPC G3-266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6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喇叭、麥克風等。
16. 選擇附件:再生卡(或相關功能)、 耳機、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三) 學生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64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4GB (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耳機(或喇叭)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麥克風等。
(四) 網際網路連線相關設備
1. 網路連線方式:可有數據專線或 ISDN或 ADSL或紅外線雷射或衛星或有線電視(CATV)等,若採衛星或有線電視之連線方式,需俟交通部開放其可經營第一類電信服務,始可使用。
2. 若採數據專線或ISDN方式連線,路由器(Router)至少需含下列功能:
(1) 區域網路埠(L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區域網路。速度:乙太網路(Ethernet) 10M bps(含)以上。
(2) 廣域網路埠(W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網際網路。速度:至少能支援 9600 bps ~ T1 數據專線或ISDN線路。介面:56K bps (不含) 以下為 RS232,56K bps (含) 以上使用V.35 或RS449。
(3) 通訊協定:須支援 TCP/IP、RIP、PPP、SNMP 等通訊協定。
(4) 若連接台灣學術網路需含置於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網路設備。
三、設備安全規格教師及學生用個人電腦、彩色顯示器(Monitor)及印表機須檢附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
四、有環保回收標示之電腦設備 ,依環保相關辦法處理。
五、本參考規格僅提供高中、高職購置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參考用。原86學年度所訂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同時予以廢除。
高中職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八十七學年度修訂)
台(87)電字第87131223號函發布

一、基本原則:
(一) 全校至少具有一部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與路由器(Router)以提供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及提供校內電腦存取使用伺服器中軟體資源,並逐步將各間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腦與網際網路相連接。
(二) 每間電腦教室設置個人電腦數拾部,以同時供一班學生上課,一人使用一機為原則(若電腦教室空間不足,以設置最高數量為原則)。
(三) 電腦教室應建立連接使用網路伺服器、校園網路及網際網路之網路環境,並具備教學廣播系統或投影設備或大型顯示螢幕之教學設施。
(四) 每間電腦教室以十人共用一部網路印表機為原則,其中至少含一部雷射印表機。
(五) 電腦教室之設備內容需包含連接網路伺服器、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之安裝、連接、設定所須材料(包括線材、雙絞線、category 5、集線器、交換器)及施工。
(六) 應使用合法軟體,各類科另視所開課程內容之需要,購置適合該科使用之軟體。
(七) 電腦教室應具備足夠之空間與照明及空調等設備。
(八) 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需訂有定期維修合約,標購之電腦設備至少提供三年(含)以上之保固維修。
(九) 各校需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及維護。
(十) 為便利各校製作網頁,每一間電腦教室至少有一部掃瞄器,每校至少有一部數位相機。
二、設備規格
(一) 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
1. 中央處理機(CPU): CISC 或 RISC 架構,內部時脈(Internal Clock)350 MHz (含)以上。可以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或PowerPC G3-266等處理機為參考,選擇相近或以上性能之個人電腦或工作站處理機。
2. 快取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零件。
4.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5.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9GB(含)以上。
6. 顯示器:具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7. 光碟機: 唯讀或可讀寫式。
8.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9. 作業系統:
(1) 具有與連接電腦數相同數量之授權。
(2) 可透過網路使用伺服器中之應用軟體及網際網路資源。
(3) 需支援 TCP/IP 之環境及具備領域名稱(Domain Name)、網際網路電子郵件(Internet E-Mail) 、全球資訊網(WWW)及代理(Proxy)等伺服器功能之軟體。
(4) 如做為網路印表伺服器則需具自動安排印表功能。
(5) 需附軟體廠商或分公司合法授權證明以確保售後服務支援能力。
10. 附件: 鍵盤、滑鼠、含穩壓裝置之不斷電設備等。
11. 選擇附件: 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二) 教師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 或PowerPC G3-266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6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喇叭、麥克風等。
16. 選擇附件:再生卡(或相關功能)、 耳機、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三) 學生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64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4GB (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耳機(或喇叭)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麥克風等。
(四) 網際網路連線相關設備
1. 網路連線方式:可有數據專線或 ISDN或 ADSL或紅外線雷射或衛星或有線電視(CATV)等,若採衛星或有線電視之連線方式,需俟交通部開放其可經營第一類電信服務,始可使用。
2. 若採數據專線或ISDN方式連線,路由器(Router)至少需含下列功能:
(1) 區域網路埠(L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區域網路。速度:乙太網路(Ethernet) 10M bps(含)以上。
(2) 廣域網路埠(W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網際網路。速度:至少能支援 9600 bps ~ T1 數據專線或ISDN線路。介面:56K bps (不含) 以下為 RS232,56K bps (含) 以上使用V.35 或RS449。
(3) 通訊協定:須支援 TCP/IP、RIP、PPP、SNMP 等通訊協定。
(4) 若連接台灣學術網路需含置於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網路設備。
三、設備安全規格教師及學生用個人電腦、彩色顯示器(Monitor)及印表機須檢附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
四、有環保回收標示之電腦設備 ,依環保相關辦法處理。
五、本參考規格僅提供高中、高職購置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參考用。原86學年度所訂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同時予以廢除。
高中職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八十七學年度修訂)
台(87)電字第87131223號函發布

一、基本原則:
(一) 全校至少具有一部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與路由器(Router)以提供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及提供校內電腦存取使用伺服器中軟體資源,並逐步將各間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腦與網際網路相連接。
(二) 每間電腦教室設置個人電腦數拾部,以同時供一班學生上課,一人使用一機為原則(若電腦教室空間不足,以設置最高數量為原則)。
(三) 電腦教室應建立連接使用網路伺服器、校園網路及網際網路之網路環境,並具備教學廣播系統或投影設備或大型顯示螢幕之教學設施。
(四) 每間電腦教室以十人共用一部網路印表機為原則,其中至少含一部雷射印表機。
(五) 電腦教室之設備內容需包含連接網路伺服器、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之安裝、連接、設定所須材料(包括線材、雙絞線、category 5、集線器、交換器)及施工。
(六) 應使用合法軟體,各類科另視所開課程內容之需要,購置適合該科使用之軟體。
(七) 電腦教室應具備足夠之空間與照明及空調等設備。
(八) 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需訂有定期維修合約,標購之電腦設備至少提供三年(含)以上之保固維修。
(九) 各校需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及維護。
(十) 為便利各校製作網頁,每一間電腦教室至少有一部掃瞄器,每校至少有一部數位相機。
二、設備規格
(一) 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
1. 中央處理機(CPU): CISC 或 RISC 架構,內部時脈(Internal Clock)350 MHz (含)以上。可以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或PowerPC G3-266等處理機為參考,選擇相近或以上性能之個人電腦或工作站處理機。
2. 快取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零件。
4.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5.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9GB(含)以上。
6. 顯示器:具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7. 光碟機: 唯讀或可讀寫式。
8.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9. 作業系統:
(1) 具有與連接電腦數相同數量之授權。
(2) 可透過網路使用伺服器中之應用軟體及網際網路資源。
(3) 需支援 TCP/IP 之環境及具備領域名稱(Domain Name)、網際網路電子郵件(Internet E-Mail) 、全球資訊網(WWW)及代理(Proxy)等伺服器功能之軟體。
(4) 如做為網路印表伺服器則需具自動安排印表功能。
(5) 需附軟體廠商或分公司合法授權證明以確保售後服務支援能力。
10. 附件: 鍵盤、滑鼠、含穩壓裝置之不斷電設備等。
11. 選擇附件: 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二) 教師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 或PowerPC G3-266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6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喇叭、麥克風等。
16. 選擇附件:再生卡(或相關功能)、 耳機、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三) 學生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64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4GB (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耳機(或喇叭)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麥克風等。
(四) 網際網路連線相關設備
1. 網路連線方式:可有數據專線或 ISDN或 ADSL或紅外線雷射或衛星或有線電視(CATV)等,若採衛星或有線電視之連線方式,需俟交通部開放其可經營第一類電信服務,始可使用。
2. 若採數據專線或ISDN方式連線,路由器(Router)至少需含下列功能:
(1) 區域網路埠(L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區域網路。速度:乙太網路(Ethernet) 10M bps(含)以上。
(2) 廣域網路埠(W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網際網路。速度:至少能支援 9600 bps ~ T1 數據專線或ISDN線路。介面:56K bps (不含) 以下為 RS232,56K bps (含) 以上使用V.35 或RS449。
(3) 通訊協定:須支援 TCP/IP、RIP、PPP、SNMP 等通訊協定。
(4) 若連接台灣學術網路需含置於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網路設備。
三、設備安全規格教師及學生用個人電腦、彩色顯示器(Monitor)及印表機須檢附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
四、有環保回收標示之電腦設備 ,依環保相關辦法處理。
五、本參考規格僅提供高中、高職購置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參考用。原86學年度所訂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同時予以廢除。
高中職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八十七學年度修訂)
台(87)電字第87131223號函發布

一、基本原則:
(一) 全校至少具有一部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與路由器(Router)以提供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及提供校內電腦存取使用伺服器中軟體資源,並逐步將各間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腦與網際網路相連接。
(二) 每間電腦教室設置個人電腦數拾部,以同時供一班學生上課,一人使用一機為原則(若電腦教室空間不足,以設置最高數量為原則)。
(三) 電腦教室應建立連接使用網路伺服器、校園網路及網際網路之網路環境,並具備教學廣播系統或投影設備或大型顯示螢幕之教學設施。
(四) 每間電腦教室以十人共用一部網路印表機為原則,其中至少含一部雷射印表機。
(五) 電腦教室之設備內容需包含連接網路伺服器、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之安裝、連接、設定所須材料(包括線材、雙絞線、category 5、集線器、交換器)及施工。
(六) 應使用合法軟體,各類科另視所開課程內容之需要,購置適合該科使用之軟體。
(七) 電腦教室應具備足夠之空間與照明及空調等設備。
(八) 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需訂有定期維修合約,標購之電腦設備至少提供三年(含)以上之保固維修。
(九) 各校需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及維護。
(十) 為便利各校製作網頁,每一間電腦教室至少有一部掃瞄器,每校至少有一部數位相機。
二、設備規格
(一) 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
1. 中央處理機(CPU): CISC 或 RISC 架構,內部時脈(Internal Clock)350 MHz (含)以上。可以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或PowerPC G3-266等處理機為參考,選擇相近或以上性能之個人電腦或工作站處理機。
2. 快取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零件。
4.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5.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9GB(含)以上。
6. 顯示器:具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7. 光碟機: 唯讀或可讀寫式。
8.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9. 作業系統:
(1) 具有與連接電腦數相同數量之授權。
(2) 可透過網路使用伺服器中之應用軟體及網際網路資源。
(3) 需支援 TCP/IP 之環境及具備領域名稱(Domain Name)、網際網路電子郵件(Internet E-Mail) 、全球資訊網(WWW)及代理(Proxy)等伺服器功能之軟體。
(4) 如做為網路印表伺服器則需具自動安排印表功能。
(5) 需附軟體廠商或分公司合法授權證明以確保售後服務支援能力。
10. 附件: 鍵盤、滑鼠、含穩壓裝置之不斷電設備等。
11. 選擇附件: 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二) 教師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 或PowerPC G3-266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6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喇叭、麥克風等。
16. 選擇附件:再生卡(或相關功能)、 耳機、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三) 學生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64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4GB (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耳機(或喇叭)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麥克風等。
(四) 網際網路連線相關設備
1. 網路連線方式:可有數據專線或 ISDN或 ADSL或紅外線雷射或衛星或有線電視(CATV)等,若採衛星或有線電視之連線方式,需俟交通部開放其可經營第一類電信服務,始可使用。
2. 若採數據專線或ISDN方式連線,路由器(Router)至少需含下列功能:
(1) 區域網路埠(L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區域網路。速度:乙太網路(Ethernet) 10M bps(含)以上。
(2) 廣域網路埠(W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網際網路。速度:至少能支援 9600 bps ~ T1 數據專線或ISDN線路。介面:56K bps (不含) 以下為 RS232,56K bps (含) 以上使用V.35 或RS449。
(3) 通訊協定:須支援 TCP/IP、RIP、PPP、SNMP 等通訊協定。
(4) 若連接台灣學術網路需含置於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網路設備。
三、設備安全規格教師及學生用個人電腦、彩色顯示器(Monitor)及印表機須檢附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
四、有環保回收標示之電腦設備 ,依環保相關辦法處理。
五、本參考規格僅提供高中、高職購置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參考用。原86學年度所訂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同時予以廢除。
高中職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八十七學年度修訂)
台(87)電字第87131223號函發布

一、基本原則:
(一) 全校至少具有一部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與路由器(Router)以提供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及提供校內電腦存取使用伺服器中軟體資源,並逐步將各間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腦與網際網路相連接。
(二) 每間電腦教室設置個人電腦數拾部,以同時供一班學生上課,一人使用一機為原則(若電腦教室空間不足,以設置最高數量為原則)。
(三) 電腦教室應建立連接使用網路伺服器、校園網路及網際網路之網路環境,並具備教學廣播系統或投影設備或大型顯示螢幕之教學設施。
(四) 每間電腦教室以十人共用一部網路印表機為原則,其中至少含一部雷射印表機。
(五) 電腦教室之設備內容需包含連接網路伺服器、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之安裝、連接、設定所須材料(包括線材、雙絞線、category 5、集線器、交換器)及施工。
(六) 應使用合法軟體,各類科另視所開課程內容之需要,購置適合該科使用之軟體。
(七) 電腦教室應具備足夠之空間與照明及空調等設備。
(八) 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需訂有定期維修合約,標購之電腦設備至少提供三年(含)以上之保固維修。
(九) 各校需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及維護。
(十) 為便利各校製作網頁,每一間電腦教室至少有一部掃瞄器,每校至少有一部數位相機。
二、設備規格
(一) 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
1. 中央處理機(CPU): CISC 或 RISC 架構,內部時脈(Internal Clock)350 MHz (含)以上。可以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或PowerPC G3-266等處理機為參考,選擇相近或以上性能之個人電腦或工作站處理機。
2. 快取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零件。
4.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5.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9GB(含)以上。
6. 顯示器:具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7. 光碟機: 唯讀或可讀寫式。
8.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9. 作業系統:
(1) 具有與連接電腦數相同數量之授權。
(2) 可透過網路使用伺服器中之應用軟體及網際網路資源。
(3) 需支援 TCP/IP 之環境及具備領域名稱(Domain Name)、網際網路電子郵件(Internet E-Mail) 、全球資訊網(WWW)及代理(Proxy)等伺服器功能之軟體。
(4) 如做為網路印表伺服器則需具自動安排印表功能。
(5) 需附軟體廠商或分公司合法授權證明以確保售後服務支援能力。
10. 附件: 鍵盤、滑鼠、含穩壓裝置之不斷電設備等。
11. 選擇附件: 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二) 教師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 或PowerPC G3-266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6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喇叭、麥克風等。
16. 選擇附件:再生卡(或相關功能)、 耳機、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三) 學生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64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4GB (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耳機(或喇叭)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麥克風等。
(四) 網際網路連線相關設備
1. 網路連線方式:可有數據專線或 ISDN或 ADSL或紅外線雷射或衛星或有線電視(CATV)等,若採衛星或有線電視之連線方式,需俟交通部開放其可經營第一類電信服務,始可使用。
2. 若採數據專線或ISDN方式連線,路由器(Router)至少需含下列功能:
(1) 區域網路埠(L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區域網路。速度:乙太網路(Ethernet) 10M bps(含)以上。
(2) 廣域網路埠(W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網際網路。速度:至少能支援 9600 bps ~ T1 數據專線或ISDN線路。介面:56K bps (不含) 以下為 RS232,56K bps (含) 以上使用V.35 或RS449。
(3) 通訊協定:須支援 TCP/IP、RIP、PPP、SNMP 等通訊協定。
(4) 若連接台灣學術網路需含置於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網路設備。
三、設備安全規格教師及學生用個人電腦、彩色顯示器(Monitor)及印表機須檢附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
四、有環保回收標示之電腦設備 ,依環保相關辦法處理。
五、本參考規格僅提供高中、高職購置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參考用。原86學年度所訂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同時予以廢除。
高中職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八十七學年度修訂)
台(87)電字第87131223號函發布

一、基本原則:
(一) 全校至少具有一部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與路由器(Router)以提供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及提供校內電腦存取使用伺服器中軟體資源,並逐步將各間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腦與網際網路相連接。
(二) 每間電腦教室設置個人電腦數拾部,以同時供一班學生上課,一人使用一機為原則(若電腦教室空間不足,以設置最高數量為原則)。
(三) 電腦教室應建立連接使用網路伺服器、校園網路及網際網路之網路環境,並具備教學廣播系統或投影設備或大型顯示螢幕之教學設施。
(四) 每間電腦教室以十人共用一部網路印表機為原則,其中至少含一部雷射印表機。
(五) 電腦教室之設備內容需包含連接網路伺服器、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之安裝、連接、設定所須材料(包括線材、雙絞線、category 5、集線器、交換器)及施工。
(六) 應使用合法軟體,各類科另視所開課程內容之需要,購置適合該科使用之軟體。
(七) 電腦教室應具備足夠之空間與照明及空調等設備。
(八) 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需訂有定期維修合約,標購之電腦設備至少提供三年(含)以上之保固維修。
(九) 各校需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及維護。
(十) 為便利各校製作網頁,每一間電腦教室至少有一部掃瞄器,每校至少有一部數位相機。
二、設備規格
(一) 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
1. 中央處理機(CPU): CISC 或 RISC 架構,內部時脈(Internal Clock)350 MHz (含)以上。可以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或PowerPC G3-266等處理機為參考,選擇相近或以上性能之個人電腦或工作站處理機。
2. 快取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零件。
4.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5.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9GB(含)以上。
6. 顯示器:具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7. 光碟機: 唯讀或可讀寫式。
8.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9. 作業系統:
(1) 具有與連接電腦數相同數量之授權。
(2) 可透過網路使用伺服器中之應用軟體及網際網路資源。
(3) 需支援 TCP/IP 之環境及具備領域名稱(Domain Name)、網際網路電子郵件(Internet E-Mail) 、全球資訊網(WWW)及代理(Proxy)等伺服器功能之軟體。
(4) 如做為網路印表伺服器則需具自動安排印表功能。
(5) 需附軟體廠商或分公司合法授權證明以確保售後服務支援能力。
10. 附件: 鍵盤、滑鼠、含穩壓裝置之不斷電設備等。
11. 選擇附件: 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二) 教師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 或PowerPC G3-266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6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喇叭、麥克風等。
16. 選擇附件:再生卡(或相關功能)、 耳機、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三) 學生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64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4GB (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耳機(或喇叭)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麥克風等。
(四) 網際網路連線相關設備
1. 網路連線方式:可有數據專線或 ISDN或 ADSL或紅外線雷射或衛星或有線電視(CATV)等,若採衛星或有線電視之連線方式,需俟交通部開放其可經營第一類電信服務,始可使用。
2. 若採數據專線或ISDN方式連線,路由器(Router)至少需含下列功能:
(1) 區域網路埠(L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區域網路。速度:乙太網路(Ethernet) 10M bps(含)以上。
(2) 廣域網路埠(W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網際網路。速度:至少能支援 9600 bps ~ T1 數據專線或ISDN線路。介面:56K bps (不含) 以下為 RS232,56K bps (含) 以上使用V.35 或RS449。
(3) 通訊協定:須支援 TCP/IP、RIP、PPP、SNMP 等通訊協定。
(4) 若連接台灣學術網路需含置於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網路設備。
三、設備安全規格教師及學生用個人電腦、彩色顯示器(Monitor)及印表機須檢附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
四、有環保回收標示之電腦設備 ,依環保相關辦法處理。
五、本參考規格僅提供高中、高職購置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參考用。原86學年度所訂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同時予以廢除。
高中職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
(八十七學年度修訂)
台(87)電字第87131223號函發布

一、基本原則:
(一) 全校至少具有一部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與路由器(Router)以提供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及提供校內電腦存取使用伺服器中軟體資源,並逐步將各間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腦與網際網路相連接。
(二) 每間電腦教室設置個人電腦數拾部,以同時供一班學生上課,一人使用一機為原則(若電腦教室空間不足,以設置最高數量為原則)。
(三) 電腦教室應建立連接使用網路伺服器、校園網路及網際網路之網路環境,並具備教學廣播系統或投影設備或大型顯示螢幕之教學設施。
(四) 每間電腦教室以十人共用一部網路印表機為原則,其中至少含一部雷射印表機。
(五) 電腦教室之設備內容需包含連接網路伺服器、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之安裝、連接、設定所須材料(包括線材、雙絞線、category 5、集線器、交換器)及施工。
(六) 應使用合法軟體,各類科另視所開課程內容之需要,購置適合該科使用之軟體。
(七) 電腦教室應具備足夠之空間與照明及空調等設備。
(八) 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需訂有定期維修合約,標購之電腦設備至少提供三年(含)以上之保固維修。
(九) 各校需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定專人管理及維護。
(十) 為便利各校製作網頁,每一間電腦教室至少有一部掃瞄器,每校至少有一部數位相機。
二、設備規格
(一) 網路伺服器(Network Server)
1. 中央處理機(CPU): CISC 或 RISC 架構,內部時脈(Internal Clock)350 MHz (含)以上。可以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或PowerPC G3-266等處理機為參考,選擇相近或以上性能之個人電腦或工作站處理機。
2. 快取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並可進一步擴充,且不需更換原有零件。
4.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5.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9GB(含)以上。
6. 顯示器:具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7. 光碟機: 唯讀或可讀寫式。
8.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9. 作業系統:
(1) 具有與連接電腦數相同數量之授權。
(2) 可透過網路使用伺服器中之應用軟體及網際網路資源。
(3) 需支援 TCP/IP 之環境及具備領域名稱(Domain Name)、網際網路電子郵件(Internet E-Mail) 、全球資訊網(WWW)及代理(Proxy)等伺服器功能之軟體。
(4) 如做為網路印表伺服器則需具自動安排印表功能。
(5) 需附軟體廠商或分公司合法授權證明以確保售後服務支援能力。
10. 附件: 鍵盤、滑鼠、含穩壓裝置之不斷電設備等。
11. 選擇附件: 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二) 教師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50或AMD K6-2 3D 350 或PowerPC G3-266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512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256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6GB(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喇叭、麥克風等。
16. 選擇附件:再生卡(或相關功能)、 耳機、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等。
(三) 學生用個人電腦
1. 中央處理機(CPU):
(1) Intel PentiumII 300或AMD K6-2 300或Cyrix M2 300 或PowerPC G3-233等(含)以上等級CPU或其相容機種。
(2) 須可執行使用教育部、廳、局開發之軟體及大部分市售之應用軟體。
2. 快速記憶體(CACHE): 256 KB (含)以上。
3. 主記憶體(RAM): 64 MB (含)以上,而不需更換原有零件,可進一步擴充。
4. 基本輸出入系統(BIOS): 需附合法版權証明文件。
5. 鍵盤: 104鍵(含)以上中英文鍵盤。
6. 電源供應器: 110 或 220V。
7. 軟式磁碟機: 至少一台 3.5" 磁碟機。
8. 硬式磁碟機: 容量至少 4GB (含)以上。
9. 顯示器: 具15"(含)以上彩色SVGA(1024×768)及 4 MB RAM(含)以上之彩色圖型顯示界面功能。
10. 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即資料傳輸速率 3600KB /SEC(含)以上),讀取容量至少 74 分鐘(含)以上。
11. 音效卡: 取樣解析度16 BIT(含)以上,最高取樣頻率 44 KHZ(含)以上。
12. 網路卡:10/100Mbps(含)以上傳輸速率。
13. 功能擴充槽及介面: 可支援即插即用功能。
14. 作業系統: 中文圖型介面作業系統,需附原廠最新版本之授權証明文件。
15. 附件: 滑鼠、耳機(或喇叭)等。
16. 選擇附件: 再生卡(或相關功能)、防塵套、護目鏡、清潔磁片組、麥克風等。
(四) 網際網路連線相關設備
1. 網路連線方式:可有數據專線或 ISDN或 ADSL或紅外線雷射或衛星或有線電視(CATV)等,若採衛星或有線電視之連線方式,需俟交通部開放其可經營第一類電信服務,始可使用。
2. 若採數據專線或ISDN方式連線,路由器(Router)至少需含下列功能:
(1) 區域網路埠(L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區域網路。速度:乙太網路(Ethernet) 10M bps(含)以上。
(2) 廣域網路埠(WAN port)數量:至少一個,用以連接網際網路。速度:至少能支援 9600 bps ~ T1 數據專線或ISDN線路。介面:56K bps (不含) 以下為 RS232,56K bps (含) 以上使用V.35 或RS449。
(3) 通訊協定:須支援 TCP/IP、RIP、PPP、SNMP 等通訊協定。
(4) 若連接台灣學術網路需含置於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網路設備。
三、設備安全規格教師及學生用個人電腦、彩色顯示器(Monitor)及印表機須檢附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
四、有環保回收標示之電腦設備 ,依環保相關辦法處理。
五、本參考規格僅提供高中、高職購置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參考用。原86學年度所訂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電腦教室暨網路教學基礎設備參考規格」同時予以廢除。

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

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台(87)電字第87019391號函訂定

一. 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及其網路系統管理人員,為防治網路犯罪,保障學術網路的自治,基於資訊證據認證之需要,將配合檢調單位對相關事件提供網路系統的相關資料,為確定權責過程的合法性,特訂定本要點。
二. 基於協助防治網路犯罪立場,檢調單位在提示確切證物後,並同意交付權限文件,方能取得學術單位認證的相關資料。為使能順利查證,基於單位間相互尊重的精神,台灣學術網路各連線單位應指定對相關事件的對口處理單位。檢調單位在正常情況下,應循此管道向各單位提出協助需求。
三. 在檢調單位提示與事件相關之事實資料或文件後,教育部電算中心及台灣學術網路各連線單位之對口處理單位,應依行政管道通知並協調當事或相關單位之主管及系統管理人員迅速就僅提示的證物進行相關資料的確認與查核。若檢調單位未能交付權限文件(例如證物搜索票),將不能取得該單位核認的資訊證物。
四. 台灣學術網路各連線單位之網路及系統管理人員應在權責範圍內,執行系統日誌及相關記錄資料的存錄與保管,但僅限於該單位自定的保存期限內,但若經通知配合證物核認則應盡妥善保存工作,以配合檢調單位的合法取得。
五. 證物搜集及涉嫌認定等並非學術網路連線單位之工作若檢調單位未能提示涉及相關單位相關之明確證物,各學術網路連線單位並無義務代為查詢搜證。

更新日期:90年3月8日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一日訂定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八日台(86)電字第86004878號函修正
 
  台灣學術網路之目的,係為支援台灣地區學校及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以相互分享資源並相互提供合作機會。本使用規範主要敘述TANet資料傳輸使用之可接受性範圍,若資料傳輸跨越其它網路時,TANet之使用者仍有義務遵守其它網路之使用規範。所有TANet使用者皆必須遵守及履行下列事項:
1. 所有使用必須符合TANet之目的。
2. 禁止使用TANet做為傳送具威脅性的、猥褻性的、不友善性的資料。為愛惜使用網路頻寬,未得TANet骨幹網路相關節點的合作允許,禁止大量傳送及登載與原設立目的不符的資訊。
3. 商業性的合法資訊或軟體,若原創者或智慧財產權擁有者願意免費或優惠方式供TANet使用者使用,但必須由該節點之學校與資訊提供單位訂定相關合作事宜,方得放置於TANet之節點上,必要時得提TANet管理委員會協調處理。
4. 禁止使用TANet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者皆在禁止範圍內。
5. 網路上所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否則TANet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
6. 若使用目的與TANet相符,則直接支援該使用之相關資訊,亦在可接受範圍內,如校務行政資訊等。

更新日期:90年3月8日

這裡是慈大附中資訊組...

這是慈大附中資訊組建立的部落格,
將提供親師生一個互相學習交流的管道。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資訊相關教育的推廣,
以及個人電腦、網路的維護(搶救)方式。